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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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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3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23日,通过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