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需要长期用药慢性病患者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完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有助于减轻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定期诊疗的经济压力,有助于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也是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提高需要长期用药慢性病患者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事关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与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持续完善慢性病医保政策的工作导向高度契合,对于完善我市慢性病医保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慢性病医保待遇不断提高
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我市逐步完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主要包括:
(一)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22年1月起,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万元,达到每年7万元。2024年1月起,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8万元。
(二)完善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2023年1月,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我市出台了《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暂行管理办法》,将高血压、糖尿病等9种慢性病和恶性肿瘤等21种特殊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范围,不设置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城乡居民医保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其中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癫痫(未成年人)统一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为85%,城乡居民医保为80%。
2023年9月出台了《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有关政策的通知》(营医保〔2023〕61号),新增慢性心力衰竭等3种慢性病病种和溃疡性结肠炎等7种特殊病病种,进一步扩大了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提高了待遇水平。
截至2025年底,全市有12.73万参保人员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并正常享受待遇。2025年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报销支出4.6亿元。
(三)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为减轻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2022年11月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我市印发了《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暂行办法》,明确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年度支付限额统账结合职工为每年4000元,单建统筹人员为每年3000元;报销比例由55%起步,且向退休人员和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最高达70%。
(四)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2020年1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建立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门槛费)每人每年80元。2024年1月起,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60%。2025年全市有6.68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当年基金支出458.11万元。
(五)完善居民医保“两病”门诊待遇政策。一是2019年12月,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7号),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营医保发〔2019〕57号),将未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且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起付线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基础上,高血压增加100元,糖尿病增加300元。二是2020年5月取消“两病”门诊起付线标准。三是2025年1月起,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单独建制,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糖尿病4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4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截至2025年底,全市有20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纳入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当年基金支出365.89万元。支付限额、支付比例、门诊待遇的提高,进一步减轻了“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慢性病经办服务流程不断优化
我市高度重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一是简化“两病”确诊程序,对居民健康档案或定点医疗机构在过往出具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有明确“两病”诊断信息及随访记录的患者,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二是2022年我市对门诊慢性病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性改革,开发“营口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系统,实现微信小程序掌上申报、AI智能辅助认定、专家“双盲”认定等经办管理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参保人申报负担,规范体检及认定环节,减少人为干预因素,使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三、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有效落实
2021年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筹资和待遇标准,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2021-2023年我市利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17项与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不相符的政策。2024年1月起,我市医疗保障各项制度及待遇政策,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待遇政策,完全符合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和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医保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政策,继续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升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参保患者医保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