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现就李璐露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21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印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辽宁省医保局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文件。国家、省文件都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属于医疗保障基金(含医疗救助基金)其他不予支付的范围。“两癌”筛查属于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因此不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女性参保人员经“两癌”筛查确认为患者的,根据《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有关政策的通知》(营医保〔2023〕61号),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并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条件的“两癌”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营政办发〔2022〕23 号),符合条件的“两癌”患者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工作部署,并根据省医保局调整门诊特慢病政策文件,完善我市门诊特慢病政策,做好“两癌”患者门诊特慢病经办服务,切实减轻“两癌”患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