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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提高农民养老、医疗待遇,切实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建议》(第2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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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成代表:

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养老、医疗待遇,切实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包括广大农村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对于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您提出的提高农民养老、医疗待遇,切实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建议,事关农村居民的幸福晚年,也是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逐年提高

2020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医保待遇政策设置上,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原则。特别是2021国家、省制定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筹资和待遇标准(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做了明确的规定。20212023年,我市利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17项与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不相符的政策。20241月起,我市医疗保障各项制度政策完全符合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近年来,针对农村居民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主要包括:

(一)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22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万元,达到每年7万元2024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8万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20231月起,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4类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75%2025年起,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年度内大病保险报销没有封顶线。

(三)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一是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5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55%60%。二是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单独建制,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糖尿病4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4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由50%提高至60%

支付限额、支付比例、门诊待遇的提高,进一步减轻农村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重特大疾病和医疗救助待遇水平明显提升

2022年以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2万元,重特大疾病实行按病种救助且只有21个病种,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能力明显不足。

2022年,根据国家、省关于健全重特疾病医疗保险和救治制度的意见和工作部署,印发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营政办发〔202223号)。新政策出台后,统一实行按费用救助,年度救助限额达到3.54万元,救助待遇明显提升,对减轻农村困难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发挥重要作用。

(一)资助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参保。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监测帮扶对象,实行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

(二)实行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一是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特困人员、孤儿和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达到70%;低保边缘家庭起付线为2000元;救助比例达到60%。二是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2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线,低保对象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达到70%;低保边缘家庭起付线为5000元,救助比例达到60%

(三)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明确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风险监测预警标准。每月按时将因病返贫风险监测预警标准5000元、居民医保因病致贫风险监测预警标准2万元数据,推送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和工作中掌握的其他情况,按规定确定或调整救助对象身份类别

三、优化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流程

我市高度重视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特殊人群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实现医疗保障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20205月起,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均已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中并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实行动态调整,实现了三重保障无缝衔接和“一单制”即时结算,即患者出院时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均已报销完毕,患者只需要承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开通多渠道不见面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审批功能,全面推行临时外出就医异地急危重病急诊抢救免审即享,门诊费用跨省等直接结算。三是我市特殊病待遇认定全面推行“不见面、零跑腿”办理,特殊病在我市具有资质三级医院认定。202211月,我市门诊慢性病依据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经办要求,引入全新智能型认定系统新模式开展本项工作。新模式下的慢性病认定工作通过优化申报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简化申报材料、压缩认定时限等措施,AI智能认定助力医保局将门诊慢特病享受待遇时限从以往的1年缩短到了30个工作日内,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报程序繁琐,待遇享受不及时等难点、痛点。同时,通过多元化的申报形式,在满足异地居住及居住偏远乡村的人员线上申报需求之外,为老年人及其他不会网上申报操作人群保留医院代办线下服务窗口,满足本市参保门诊慢特病患者及时能“吃得上”、“吃得起”药的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工作部署,继续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实现老有所医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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