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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保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2022年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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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移交的问题线索及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我局鲅鱼圈熊岳西关中医医院、营口站前光明医院、营口养和医院、营口糖尿病专科医院、营口市温馨医院、营口惠众医院(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正骨医院、营口老年关怀医院、营口站前德康专科医院、大石桥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营口鲅鱼圈渤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营口市鲅鱼圈区温鑫康复医院、营口鲅鱼圈区熊岳正和医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华宁医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巍骨科医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中医院、老边区人民医院、老边区柳树镇中心卫生院、盖州市站前人民医院进行立案调查并作行政处罚。

经查,上述19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耗材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3号给予上述19家定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共620769.68元、并处行政罚款共773103.75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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