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第三飞行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营口市中心医院、大石桥市第三人民医院、大石桥阳光医院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3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3号)给予上述3家定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共2744716.24元、并处行政罚款共3293659.48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