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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提高糖尿病患者并发症医疗费报销比例的建议》(第2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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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糖尿病患者并发症医疗费报销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目标,我市积极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并在制度框架内尽可能让营口人民享受到更多实惠。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报销待遇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我市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符合国家要求。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医疗负担重的省部级患病劳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综合待遇水平与省内各市持平,住院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级别进行差别设定,而不针对不同病种或某一病种进行设定。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特慢病3种门诊保障机制,将住院保障向门诊保障延伸,使参保居民在疾病初期得到救治,有效避免疾病进展、产生并发症。您提到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症患者,除住院费用报销待遇外,还可以享受2400元/年的门诊规定病种(糖尿病)待遇。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在普惠制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增强对困难群体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对包括糖尿病并发症在内的大病、重病患者给予进一步帮扶,减轻患者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待新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第一时间向您报告。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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