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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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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记者、广大市民朋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监管形式较为严峻,其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保护好人民群众的 “救命钱”,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为切实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国务院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2021年4月份全国医保宣传月将“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作为主题,宣传解读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全体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50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条例》以“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药服务。

二是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条例》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

三是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条例》构建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力的联合监管机制;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宣传贯彻《条例》的主要做法

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点,全市人民要主动学习、宣传《条例》,医保部门要主动作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迅速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有序推进,市医保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营口市“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项部署工作会议,强调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主阵地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扩大宣传影响力。今天上午,市区在万达广场设主会场,在各县(市)区设分会场,在各三级医院设置宣传点,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举行全市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形成 “监管主体、医药机构、参保对象”三位一体的联合宣传模式。整个4月份,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短视频平台和户外大屏、楼宇终端等,通过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以及通过普法宣讲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等形式,集中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是开展监管全员培训。统一对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人员、经办机构稽核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主要采取权威解读、专家授课、以案说法、实践教学等方式,力求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同志们,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也离不开广大新闻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愿骗”的医保基金管理的良好氛围。

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行动,只有每名参保人知法、守法、护法,自觉守护自己的“救命钱”,才能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立法初衷。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医疗保障真正办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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