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做好“两病”患者的诊断和签约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确诊程序,对居民健康档案或定点医疗机构在过往出具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有明确“两病”诊断信息及随访记录的患者,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确保在规定节点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的签约备案工作。
二、确保“两病”患者正常享受待遇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下沉服务,分类指导,重点对就诊购药人数偏少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消除工作盲点,做实做细工作,尽量让每一位“两病”患者签约备案后发生就诊购药记录,确保其正常享受待遇。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与服务
各县(市)区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宣传点,提供“两病”政策咨询;要求签约家庭医生将政策点对点宣传到“两病”患者,将“两病”工作与家庭签约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备齐备足“两病”门诊药品,确保患者能够正常购药。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