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营口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营口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