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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缴期限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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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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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保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期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参保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续保缴费。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并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经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将2023年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内续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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