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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关系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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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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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告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2026年7月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营口泰和园分店等4家医药机构主动申请中止服务协议;营口东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因违约中止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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