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领导: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的相关规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近期受理主动解除定点医药机构4家:其中市本级零售药店1家;鲅鱼圈区门诊医疗机构2家、零售药店1家。大石桥分中心因违约解除定点零售药店3家。
现就相关情况报请中心班子予以审定。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名单》
协议管理科
中心领导: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的相关规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近期受理主动解除定点医药机构4家:其中市本级零售药店1家;鲅鱼圈区门诊医疗机构2家、零售药店1家。大石桥分中心因违约解除定点零售药店3家。
现就相关情况报请中心班子予以审定。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名单》
协议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