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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7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的情况报告

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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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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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领导: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的相关规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近期受理主动解除定点医药机构4家:其中市本级零售药店1家;鲅鱼圈区门诊医疗机构2家、零售药店1家。大石桥分中心因违约解除定点零售药店3家。

现就相关情况报请中心班子予以审定。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名单》

协议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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