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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关系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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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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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告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2025 4 月全市共 9 家医药机构 主动申请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其中营口站前裴医堂中医门诊部等6家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协议;大石桥营口格列安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格列安大药房兰旗分店等3家零售药店因违约解除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 :《 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名单》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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