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做好我市医保信息平台数据维护,并对所辖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维护的通知、指导等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做好本单位新版药品目录的对照维护工作,确保2025年1月1日零点后使用国家新版药品目录。
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14号)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