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核验收合格,拟纳入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现面向社会公示,定点住院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21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在此期间,对下列定点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与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联系方式可采取信件或电话方式。
1、信件收件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公室收
2、联系电话:0417-2980339
附表一:全地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明细表
附表二:全地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明细表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