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四川省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发现,自贡市贡井区参保人梁某某在2017年至2019年度医保报销材料涉嫌造假。贡井区医疗保障局调取梁某某2017年1月-2019年12月住院报销材料,逐一查阅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根据票据查明梁某某在成都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共涉及住院肾透治疗33次,住院总费用610915.14元,参保人提供相关票据到贡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报销相关费用,涉及医保基金合计333978.55元。经核实,梁某某在成都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实际住院费用均由成都市联网结算,梁某某在贡井区医保中心手工报账提供的发票均为虚假发票,提供的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总清单均属实。2021年1月,贡井区医保局将该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9月,贡井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333978.55元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