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盖州市、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营口市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营口市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按照《辽宁省“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辽医保〔2023〕2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二、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举报投诉渠道和奖励办法;
(四)医保信用监管和信用奖惩措施。
三、宣传形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于4月第一周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营口市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播放宣传动漫、张贴海报、宣讲倡议书等形式,扩大集中宣传月活动影响力。
(二)宣传解读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等法规政策,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推进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自觉守法。
(三)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与媒体合作,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营造宣教结合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震慑力度。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主动公布并畅通电话等举报投诉渠道,认真落实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医保规〔2023〕1号),加强对举报奖励办理流程的宣传解读,壮大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五)落实医保信用监管和信用奖惩措施。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承诺活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
(六)多渠道宣传。一是在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城市主要街道设立宣传板,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二是要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固定宣传主阵地: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片,长期在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在医保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病房、定点零售药店内张贴投诉举报、政策宣传等海报。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户外显示屏、楼宇终端等多种载体展播普法短视频,做到宣教结合、宣打结合。
(七)组织参加全国短视频大赛。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全国短视频大赛活动。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将在全国展播,相关工作安排见附件。
四、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盖州市、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指派专人负责,将宣传活动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局基金监管科。
(二)实施阶段。按照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经办机构要将各定点医药机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稽核检查工作内容,确保宣传成果切实落地。
(三)总结阶段。盖州市、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边宣传、边收集、边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并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及有关资料(包括视频、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于5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局基金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集中宣传月活动是全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点,是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重要抓手,并已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要增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首要任务意识,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多措并举,提高宣传实效。市局将统一下发海报、折页、动漫视频等宣传资料,盖州市、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金宣传教育活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要利用好各类宣传素材,持续常态化宣传。
(三)严监实管,以案促宣促改。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压实政府属地、行政主体、经办稽核、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和重点检查,对医保基金坚持严监实管,以案促宣,以案释法,形成持续有效震慑的监管态势。
(四)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联动,联合开展,要做好与当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要做好与门诊共济、巡视整改等工作的协同。要及时收集宣传资料,整理宣传中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
联系人:辛 影 联系电话:0417-6650258
附件: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附件
医保基金监管
“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遴选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并全国推广。我市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各级医保系统、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内容。
突出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结合基金监管日常工作,短视频可涵盖基金监管政策解读、工作成果展示、案件侦破、执法实录、情景演绎、科普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要求原创作品,创意新颖,艺术表现力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充分展示医保基金监管成效经验和队伍风采,发挥正向宣传引导作用。
(二)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可为短视频、动漫、微电影、微纪录片、歌曲MV、快闪视频、公益广告、Vlog等。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声音平稳、特效适当、节奏紧凑,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3分钟内短视频为主。视频分辨率≥1080P,建议采用MP4(H.264编码)视频格式,视频文件不超过1GB,并提供相应内容简介及创作说明。
(三)创作要求。
1.参赛作品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
2.作品创作单位(团队)须对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创作单位(团队)自行处理。
3.参赛作品应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要求,其标题、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1)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3)不得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
(4)不得出现广告植入,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等要素的特写画面;
(5)不得出现二维码等可读取识别的信息;
(6)不得出现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时间要求
短视频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盖州市、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参赛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大赛,严禁强制参加和摊派任务。市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赛短视频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各单位将推荐作品的报名表、授权书扫描件与作品一并发送至市局指定联系邮箱,作品可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也可在邮件内发送百度网盘、腾讯微云等共享链接密码以供下载。
五、评选方式
国家医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的视频征集、评选、展示等工作,邀请相关行政、经办、机构代表、媒体代表等,围绕作品主题、内容、创意、拍摄、剪辑等多维度开展初评、复评、终评。国家医保局将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向获奖作品参赛单位颁发证书、全国通报表扬,并在相关媒体平台集中展播。
附件:1.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2.参赛作品授权书
附件1
医保基金监管
“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作品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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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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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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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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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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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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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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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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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辖区 医保部门 |
(单位名称: ) (所在辖区医保部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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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简 介 |
(不超过15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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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作 说 明 |
(不超过150字) |
附件2
参赛作品授权书
本单位 所制作之视频作品 参加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及相关活动,承诺参赛作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大赛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合作网站、视频平台的无偿刊发之权利(著作权归本人所有)。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