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2〕17号),结合我市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7日,通过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2〕17号),结合我市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7日,通过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