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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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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7日,通过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