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待遇水平
(一)全面取消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二、三级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按85%、80%、75%执行。
(二)将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不设起付标准,认定标准、支付范围及待遇标准另行制定。
二、完善精神疾病医保支付机制
(三)继续推进精神疾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服务实行以床日分值付费为主,按病种分值付费为辅的医保支付方式。将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全部纳入按床日分值付费,将其它精神类疾病住院治疗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
(四)加大对精神专科定点机构医保基金支持力度。结合信用等级评定,预付周转金按不低于上年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统筹支付金额月均一个月的95%额度确定。
(五)继续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实施按床日付费的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因收治重症精神疾病等特殊患者导致的合理超高病例纳入按项目付费。
三、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
(六)对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按规定予以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额资助,对其他困难群众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实行定额资助。
(七)对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实行按床日定额救助。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每床日救助按照20元执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每床日救助按照30元执行。
四、协同推进精神专科医疗质量提升
(八)强化精神专科定点机构协同管理。将精神疾病医疗服务能力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开展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日常考核。
(九)加强精神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精神疾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对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要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疗效可靠、经济适宜的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
提高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待遇政策、完善精神疾病医保支付机制等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规范门诊慢特病、实施按床日定额救助等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解读人:张晓林
解读人办公电话:665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