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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医保〔2024〕48号——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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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现将《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

(二)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335/年,成老年人445/年。

二、明确大病保险筹资和起付标准

(一)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起付标准不变,仍按2023年标准执行。

(二)20251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血液病患儿、恶性肿瘤患儿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三、调整门诊保障政策

(一)202511日起,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单独建制,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糖尿病4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4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

(二)202511日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再与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一致。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门诊费用报销政策仍按营政发201916执行。

四、明确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通过社区(村)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111日至1231日;通过院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学生和未成年人,集中缴费时间为91日至1231日。

五、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营医保〔202437)文件要求,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在更深层面争取政府的工作支持力度,压实各部门、各街道(乡镇)主体责任。同时要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形成合力,采取更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居民参保。重点做好儿童、在校学生、脱贫人口、常住人口参保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参保率不低于99%

六、做好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

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居民医保参保政策调整,做好压实参保责任,政策宣传解读、各项待遇落实、基金预决算管理、经办服务提升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畅通缴费渠道,做好居民医保个人保费征收工作。各部门间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监测风险处置,重情况及时报告。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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