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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制定配套政策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的提案》(第15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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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现就李晶宇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配套政策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落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情况

2022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次修正),按照《关于做好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制定了《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营医保发〔2022〕3号),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放宽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不再要求产假期满后领取津贴;对于用人单位整体中断缴费情况,允许单位整体补缴后享受津贴待遇。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待遇10328.25万元,其中女职工生育津贴3912人次,9043.69万元;计划生育1008人次,324.44万元;男职工护理假2864人次,960.12万元。

二、关于将胎儿基因筛查纳入医保报销目录问题

按现行医保政策,全国使用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目前,国家医保局尚未将“胎儿基因筛查”纳入医疗服务项目,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市医保局将及时按目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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