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提案》(第10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7

【字号:

分享: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现就张波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包括:

一是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向未成年人倾斜。我市居民医保未成年人、成年人分别按照不同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2024年未成年人缴费基数为315元,成年人缴费基数425元。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之内参保的,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待遇,三个月之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三个月至一年内参保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待遇。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向老年人倾斜。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7%,比在职职工提高2个百分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政策:69周岁及以下退休职工,三级、二级(非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为60%,二级(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5%,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70周岁及以上退休职工,三级、二级(非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为65%,二级(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比在职职工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加大医保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印发了《营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等文件,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给予政策倾斜,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未成年人、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政策,提升保障水平。同时,积极关注国家医保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积极与试点城市沟通学习,做好政策储备、基金测算等前期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我市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待试点制度成熟、国家医保局允许时,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工作。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