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管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促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进入临床应用,我省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价格公示,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符合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使用时,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其他患者使用时,按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各市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试行最高限价 |
说明 |
医保类别 |
医保类别备注 |
SX310604011000000 |
俯卧位通气治疗 |
为纠正严重低氧血症和改善临床预后,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体位调整成俯卧位,治疗后调整为仰卧位,每天治疗时间不少于12小时。价格涵盖评估患者情况、翻转体位、调整各种管路连线、观察记录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资源消耗。 |
日 |
190 |
限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重型、危重型,使用有创机械通气治疗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 |
丙 |
符合“乙类乙管”后“两个确保”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使用时,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