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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保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022年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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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保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2022年第三期)

 


根据辽宁省纪委监委向我市移交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我局对盖州安欣医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康达医院、盖州市中心医院、大石桥市中心医院、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大石桥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营口市鲅鱼圈区温鑫康复医院、盖州市站前人民医院、营口市老边区边城镇人民卫生院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9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收费时将“心电监测”项目内涵“含无创血压监测”串换为“动态血压监测”重复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3号)给予上述9家定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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