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期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受税务缴费系统、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因素的影响,部分参保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并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经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将2022年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至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予以报销。
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期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受税务缴费系统、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因素的影响,部分参保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并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经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将2022年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至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