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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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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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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期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期为2021111日至1231日。受税务缴费系统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因素的影响,部分参保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保缴费。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并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经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将2022年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期延长至2022331日。在延长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20221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1日至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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