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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我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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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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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十四五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目标,我局继续落实四不摘要求,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2.加强与市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沟通,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动态监测机制

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6号),印发了《营口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二、保持现有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稳定

继续执行脱贫攻坚期医保扶贫倾斜政策,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基本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一般居民的50%,补偿比例提高到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为70%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三、脱贫人口全员参保

局与市乡村振兴部门建立数据按月共享比对机制,实时跟踪脱贫人口参保状态,及时做好参保接续和身份标识,确保参保不间断,待遇不中断。市脱贫人口26542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四、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1.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集中排查工作的方案要求,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积极配合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做好重点人群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情况排查工作。

2.根据市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边缘易致贫户信息,我局动态跟踪其参保状态和医疗费用发生及报销情况,并及时将跟踪情况反馈给乡村振兴部门。

3.按照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要求,从8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和20000元的,分别作为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预警信息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按照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身份类别及时落实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

五、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和特殊群体健康帮扶政策

我局与市民政局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对全市符合医疗救助的特困(含农村五保人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低保边缘户(含农村低收入人口)、重残等困难群众,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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