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十四五”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目标,我局继续落实“四不摘”要求,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同时加强与市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沟通,初步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动态监测机制。
二、保持现有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稳定。继续执行脱贫攻坚期医保扶贫倾斜政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一般居民的50%,补偿比例提高到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为70%。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三、脱贫人口全员参保。我局与市乡村振兴部门建立数据按月共享比对机制,实时跟踪脱贫人口参保状态,及时做好参保接续和身份标识,确保参保不间断,待遇不中断。
四、及时精准救助困难群众。我局与市民政局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对全市符合医疗救助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
五、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机制。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集中排查工作的方案要求,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积极配合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做好重点人群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情况排查工作。此外,根据市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边缘易致贫户信息,我局动态跟踪其参保状态和医疗费用发生及报销情况,并及时将跟踪情况反馈给乡村振兴部门。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