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

个人骗保典型案例,涉及伪造住院病历

来源: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7

【字号:

分享: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国家医保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24个个人骗保典型案例,涉及冒名就医、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虚假票据、隐瞒第三方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惩。在此,国家医保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予以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刘某某骗保案

2019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收到参保人刘某某的医保报销材料,经核实刘某某提交的病历涉嫌造假,后经深入调查发现刘某某在2018年11月报销也提交了假病历。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处理。经哈尔滨市医保局调查发现:用参保人刘某某姓名、身份证号及病案号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检索,未发现其住院就诊记录,通过走访该院医务科、病案室,亦无此病历及相关记录留存该院;该参保人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病历属于伪造。经核查认定:参保人刘某某的医保报销行为涉嫌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基金,共计21725.1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哈尔滨市医保局责令刘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将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8月,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1725.16元已全部追回。

二、湖北省孝感市丁某骗保案

2019年12月,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公安局根据公安部“云端”举报线索,经与汉川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调查核实,汉川市韩集乡丁某与孙某于2013年商议,由丁某提供其妻张某身份信息给孙某,孙某负责购买虚假住院报销材料交予丁某。丁某于2014年3月和5月持张某在省医院的虚假住院资料骗取医保基金62930.75元。案发后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5月,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罪嫌疑人孙某另案处理)。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930.75元已全部追回。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赵某某骗保案

2018年11月,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在日常零星报账审核中发现,义龙新区参保人赵某某多次报销的病历高度相似,义龙新区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对其提供报销的病历和发票进行核实,发现其病历和发票疑似造假。经过核实,参保人赵某某从2014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通过提供虚假病历进行报销,共涉及医保基金99890.58 元。赵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缴赃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7月16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9890.58元已全部追回。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