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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4月1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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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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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营口市医保局确定于2022年4月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推进线上宣传、线上解读、线上倡议、线上曝光、线上培训,宣传解读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医疗保障基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人人关注的良好监管环境,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筑牢医保基金监管安全防线。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宣传解读法规政策,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培训、督导等方式确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自觉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成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各类监管对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持续加强震慑。解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医保监管领域规范执法。通过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线上答题活动,营造人人学习条例、人人遵守条例、人人宣传条例的氛围。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微信等,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壮大社会监督员队伍,鼓励乡镇(街道)基层管理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等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网格化监管工作,做到网格内纵向有监管,横向有监督。

三、宣传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要采取线上宣传为主,充分发挥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宣传标语、LED动漫宣传和宣传海报效能,待疫情过后推进线下宣传工作。
(一)线上宣传主要形式
1.线上宣传。在线上播放电子宣传海报和宣传动漫及与当前疫情防控相关的医保法律法规、医保政策、医保小常识、医保服务流程等同百姓息息相关的材料,扩大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
2.线上解读。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及行刑衔接等法规政策解读,并组织线上答题等。
3.线上倡议。为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牢固树立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线上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监督医保,共同努力把医疗保障真正办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4.线上曝光。线上曝光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持续加强震慑。
5.线上培训。举办医保基金监管之窗培训活动,每周解读一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和案例,提高监管水平,规范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线下宣传主要形式
以不接触、不见面方式宣传。一是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借助LED滚动屏、影音媒介等播放宣传动漫、宣传标语。二是在各类医疗药机构门诊大厅等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三是在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房、定点零售药店内张贴投诉举报、举报奖励、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海报,实现宣传活动长期有效覆盖,达到海报告知、海报指导、海报服务参保人的效果。
按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于4月1日正式启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营口市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倡议书

 

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参保人员、医保工作者:
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救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为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特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树牢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深刻认识医保工作的政治属性,深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主动开展医保普法、守法、执法教育活动,以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学法用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热潮。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医药服务
开展医保普法、守法、执法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定点医药机构——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卫生和医保服务,诚信履行医药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医保和医疗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做到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
参保人员——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使用好、维护好自己的“治病救命钱”。
医保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加强协议管理和监督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实际行动展现担当作为。
各职能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整合资源,集中执法力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医保基金监管合力,共同主动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社会共治,打击欺诈骗保
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重点抵制、举报、查处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串通医疗机构办理虚假住院;
5.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严格依法治理,凝聚监管合力
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能,加强协议管理和监督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敢于横刀立马,绝不做老好人”,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实际行动展现担当作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履职尽责,推进医疗保障稽核、监管“网格化”管理,织密监管网,共筑防护线,构建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和行刑衔接高效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同时,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监督医保,共同努力把医疗保障真正办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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