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健全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关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为确保此项改革制度在我市落地落实,市医疗保障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对全市救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培训,重点解读救助对象范围、参保资助标准、救助类型及标准、防范化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预警机制、经办服务要求等,提升政策知晓度。二是开发和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确保2023年1月1日起新制度实施后,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出院“一单制”即时结算业务,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在一张单据上完成报销。三是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调,完善各类救助对象的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做好救助对象的身份标识,实现应保尽保和动态更新。
截至2023年1月末,全市医疗救助对象53148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其中特困6424人,孤儿359人,低保对象45916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319人,监测帮扶对象130人。医疗救助报销6989人次390万元,其中基本救助报销6537人次379万元,倾斜救助报销452人次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