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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又出新政策切实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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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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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日起,营口市医疗保障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依据规定对营口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有关政策作出调整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实施,让惠民举措原原本本落实到基层,真正惠及老百姓 

  一是规范实施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制度2022年,营口市将谈判药品划分为高值药品和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实施统一的高值药品管理目录。其中,将新确定的117种高值药品中的34种明确为门诊使用时可单独据实结算,不纳入医保报销总额管理,如住院使用,要纳入总额管理;其他83种高值药品的使用,按高值药品现行支付政策结算,纳入总额管理。同时,将高值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至20%,并确定统一的高值药品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为80%,居民医保为70%,限门诊使用时单独据实结算的高值药品,住院使用时也按上述政策计算个人待遇,这一政策调整不仅降低了这些药品的价格费用,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 

  二是全力做好谈判药品配备管理使用政策调整后,明确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保障供应和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实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确保谈判药品供应品种在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备目录内新增的67个谈判药品。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实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对于暂无患者需求的药品,也应落实与相关供应企业的临采机制。同时,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 

  三是“双通道”机制确保谈判药品供应定点零售药店在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和补充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充分激发其内在活力的同时,与定点医院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其中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品种,要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定药师”的要求,确保实现药品使用和医保支付的全过程可追溯。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注射类等“双通道”药品,应由“双通道”零售药店按要求直接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不得由参保患者自行携药在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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