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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缴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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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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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保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因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停机维护,为减少停机升级对缴费人的影响,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确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经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将2024年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内续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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