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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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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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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基本原则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局党组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1.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并督促落实。

  2.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清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

  2.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定期学法、会前学法、个人学法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训内容,增强依法行政和专业化执法能力,更好地担当职责使命。

  (四)推进民主依法决策,集体研究“三重一大”,出台重要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重大决策坚持科学民主。

  (五)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组织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推进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

  3.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九)积极办理建议提案,高度重视落实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强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跟踪督办,确保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十)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十一)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以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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