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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 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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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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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2022127日,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措施的通知》,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为加强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盖州市、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强行政与经办协同,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要通过APP、网站、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管理,加大智能监控系统的筛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对违约事项要按协议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事项要及时移送医保行政部门处理。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规范医保医药服务行为,加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营医保202266号)严格执行就医、购药实名制审核,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耗材目录规定及医保支付标准。要按规定做好医疗文书、收费收据和相关登记信息等的留存。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出入库记录管理和记录保管。

三、在疫情防控政策进入新阶段后,要强化社会监督,按国家要求实施举报奖励政策,对于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事项,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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