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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门诊慢性病延期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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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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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性病保障制度工作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的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经办流程,文件预计于2022年9月底前出台。待省医疗保障局文件出台后,市医疗保障局将尽快完善我市门诊慢性病政策,并根据新的政策文件开展今年的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因此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较往年有所延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将优化申报、鉴定等经办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咨询电话:市医疗保障局 6658506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980265

 

 

营口市医疗保障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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