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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 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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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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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

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结果的通知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辽医保〔〔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时限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同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先行自付比例

采购周期内,“两类耗材”中选产品,先行自付比例为10%,非中选产品先行自付比例为30%。

二、规范支付管理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按省局统一要求更新《辽宁省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编码库》事项 ,依据定点协议书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支付标准的执行与培训指导,强化稽核管理。各定点医院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病例选择和技术操作。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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