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收到参保人刘某某的医保报销材料,经核实刘某某提交的病历涉嫌造假,后经深入调查发现刘某某在2018年11月报销也提交了假病历。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处理。经哈尔滨市医保局调查发现:用参保人刘某某姓名、身份证号及病案号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检索,未发现其住院就诊记录,通过走访该院医务科、病案室,亦无此病历及相关记录留存该院;该参保人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病历属于伪造。经核查认定:参保人刘某某的医保报销行为涉嫌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基金,共计21725.1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哈尔滨市医保局责令刘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将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8月,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1725.16元已全部追回。